我們花錢買的房子並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不同年限的產權,房屋的性質是根據土地性質來劃分的,一般來說,土地使用許可權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那我們如何區分這些產權到底是屬於哪一種性質的房子呢?哪一型別的產權值得購買,產權到期後又應該如何處理呢?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而今天我們重點來說的是50年產權的房子,50年產權的房子有兩種性質,第一種是純商業性質的房子,第二種是綜合類商住兩用的房子,市面上50年產權屬於商業性質的房子居多,如果是純商業性質的房子,水電費等都是按照商業標準算的,這樣生活成本就會比較高,那如果是綜合類商住兩用的房子,是可以落戶,使用的水電也是按民用標準備來收,跟住宅性質的差不多,這類房子還是可以購買的。 50年產權的房子其實優勢還是有很多的,這類房子地段肯定都是比較好的,只是50年產權的房子除了產權年限帶來一些影響之外,居住條件還是挺不錯的。
產權到期怎麼辦
1、房屋產權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所謂的房屋所有權就是指擁有該房屋的人可以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沒有期限限制,那我們所說的產權到期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不是房子的使用期。當住宅房屋產權到期時,我們需要提前一年到房屋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續期,房屋管理部門會稽核房屋情況,同意續期,第二次續期的產權年限還是70年,續期的收費根據地區不同收費也不一樣,基本上在每平方15元左右收費。
2、工業土地到期,企業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去當地政府申請續期,如果土地不需要回收,就可以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產權到期,又沒有去申請續期,那國家就可以正常回收土地使用權。
3、當商業產權年限40年到期後,可以繼續續上土地使用權,需要房主到當地的國土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費用,價格也是根據各地不同的標準不一致。如果當商業土地被國家回收時,就不可續約,國家會給業主提供相應補償。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而不是個人所有的,房屋產權年限到期這個問題了,因為土地只是向國家租用的使用權。個人業主只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