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給大家講這樣的一件故事,成都有一位小夥,在照顧兩位老人先後去世之後,他也終於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向世人證明了一諾千金並不只是說說而已,而他的這個承諾,用了足足14年才完成。
成都的這位小夥姓鄭,如今也不能稱之為小夥了吧,當年的小夥如今已經成為大叔了,他在14年前有一位未婚妻,兩人的感情很好,可就是天公不作美,女友因為白血病去世了,在去世之前,女友擔心自己去世之後父母無人照顧,而身為未婚夫的小鄭,向女友許下了承諾,自此之後,就肩負起了照顧兩個老人的責任。
為了方便照顧老人,小鄭與老人簽訂了撫子協議,還把自己的戶口遷到了老人家中,從此之後便稱呼前女友的父母為爸爸媽媽,直到前女友的母親去世,他以兒子的身份為老人送了終,最後只剩下了老父親,老人也被小鄭的真誠所打動,拿出自己的積蓄和退休金,幫他開了一家水店,雖然小鄭與老人並沒有血緣關係,但在外人的眼中,小鄭比親兒子還要孝順,直到老人因為一場車禍突然去世,小鄭與老人之間的故事才被曝光出來。
原來在這場車禍事件中,肇事車主應該賠償老人家屬34萬元,但這個時候,老人在這個世上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只剩下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小鄭,所以肇事車主與保險公司,就以老人沒有繼承人為由,拒絕賠償,小鄭自然不會讓老人白白死去,因此一紙訴狀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看到了這裡,可能有人會認為小鄭是為了老人的遺產,也有人認為小鄭哪裡是為了承諾,說來說去不還是為了錢嗎?但這十四年的付出,老人自然比誰都清楚,不然又怎麼會給他出資開店呢?而法院在經過調查後證實了小鄭與老人的關係,老人的鄰居們也出面為小鄭作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小鄭最終替老人拿回了這筆賠償,而小鄭在為老人辦理完身後事之後,也算完成了對前女友的承諾。
在此事曝光之後, 大家為小鄭點讚的同時,也對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提出了質疑,沒有繼承人就不用賠償,這樣的行為太過於流氓,這不能成為拒絕賠償的理由,如果照這樣的規定行事,以後單身老人肯定會有很多,那這樣的一些人如果意外死亡,難道就不用承擔責任了嗎?對於這種現象,你是如何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