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除了離別多是蓄謀已久,相遇也可以是蓄謀已久。
當一個人為了達成目的不擇手段的時候,那Ta可以設計相遇的時機,比如來個高階點的英雄救美,製造故意的相遇,再後續表以真心,讓對方一步步淪陷,達到目的以後,好一些的故意找個辦法分開,壞一些的撕破臉,或者直接讓對方消失。
這時候我就想到了一個某個林姓tony老師,我感覺他就很符合上述的條件,可惜我沒有證據。
剛剛去某博上面搜了下,發現他居然還有400多萬粉絲,而且他的部分微博也還在,並沒有刪除,之前說什麼案件重新調查也沒有後續,也不知道是真的沒有證據,還是被轉移了注意力。
我一直認為太過巧合的事情,總是有預謀的,況且這件事還有很多的疑點,細思真是讓人毛骨悚然。
最初喜歡我沒有理由
最後不喜歡我卻全是理由
評論1:喜歡你沒道理,不喜歡你不講道理~
評論2:喜歡一個人可能是荷爾蒙作祟,或者是見色起意,但是逐漸發現對方的好,只是因為自己的有色眼鏡或者幻想,最後喜歡就敗給了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