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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視同繳費年限,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養老保險,在退休計算養老金的時候會使用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上,視同繳費同樣適用於醫保。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界定?退休年齡沒到,醫保已經滿足年限是否可以停繳?
下面逐一為大家分析。
一、視同繳費年限的界定
醫保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而且計算方式還是和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有一定的區別。
企業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以1992年至1995年,各地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的建立時間為界;機關事業單位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
企業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以1994年至1999年各地《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實踐為界。
可見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並不一致,不是同時繳納的,這也給計算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提供了複雜度。
二、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和養老視同繳費年限基本一致,只是在於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後如果沒有繳納養老,則不能視為視同繳費。
舉個例子:
張某某1985年參加工作,當地1993年實施養老保險政策,1995年實施醫保政策。
1985年至1993年的8年時間,對於張某某來說,即是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也是繳費保險的視同繳費。
1993年至1995年的2年時間是張某某養老的實際繳費年限,也是其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如果張某某這兩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則不能計算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以雲南為例,雲南是1993年底實施了養老保險政策,1999年8月實施了醫保政策。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
1、機關、人民團體、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在《基本醫療保險辦法》(1999年8月)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
2、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員1993年12月31日之前的連續工齡(連續工齡不是說連續上班工齡)、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199年8月)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
3、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員1995年6月30日之前的連續工齡、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1999年8月)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
4、私企職工、個體經營者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1999年8月)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
注意:有些地方對於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有上限限制的,比如唐山市,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男最高20年,女最高15年,必須有5年的實際繳費年限。
三、繳滿30年可以停繳嗎?
各地年限不一定,有的是繳滿20年、25年,也有繳滿30年的情況。
繳滿30年是否可以停繳?答案是看當地的社保部門的意見。
這裡的30年很明顯是累計繳費年限,要注意年限的名稱: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連續繳費年限。各地退休後三種年限的要求千差萬別,要根據當地社保判斷。
注意:醫保也是可以補繳的,但是補繳的金額不會返還到個人賬戶!
總結
1、醫保有視同繳費年限;
2、年限等於養老的視同繳費年限加上養老保險制度至醫保制度實施間的養老繳納年限,且有上限限制;
3、醫保達到退休年限能否停繳,要注意當地是否有實際繳費年限、連續繳費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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