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因而,購買小產權房存在一定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購買小產權房還有哪些風險
1、沒有產權證和土地證
小產權房和一般的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差別,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證和房產證。但在房屋交易或抵押過程中,產權證是必須要有的證件。而小產權房子沒有相關證件,即便有也是村委會或鄉政府頒發的,法律不予認可。
2、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
由於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也沒有完整的產權,購房者在購買時只能全款購買,銀行是不給予貸款的。不僅僅說是買房不能貸款,即便買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3、小產權房交易難
對於買房自住的人來說,或許購買小產權房還有價格便宜的優點,但是如果想要再次出售的話,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
4、拆遷補償難
隨著如今城市發展變化,越來越多的地方都將面臨著房屋拆遷,但是如果購房者的房子是小產權房,即便是拆遷了也很難獲得拆遷補償,這樣購房者很可能陷入“錢房兩失”的尷尬境地。所以,如果購房者真的要買小產權房,那麼最好買那些已成規模的小產權房,最起碼不會輕易拆除。
5、戶口無法遷入
如果購房者是為了解決戶口問題買房的話,那麼就不要購買小產權房了,因為小產權房是無法辦理遷入戶口的,購房者也無法獲得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6、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購房者在購買小產權房後,只能得到一套房子和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辦理房產登記。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產權登記,所以並不會產生法定的物權效力,買家只能基於房產買賣合同取得相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