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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居住在頂樓住房來說,最大的煩惱莫過於樓頂漏雨給生活帶來不便性。
但是作為頂樓的住戶來說,一旦出現漏水後,和物業溝通往往是無果,不是說不管,就是修不了,反正就是各種推,甚至溝透過程中還會大吼大叫,讓住戶覺得不可思議。那麼說,作為每年都交了物業費的頂樓住戶來說,樓頂漏水,應該怎麼維權?物業應不應該給維修樓頂漏水呢?
本期內容,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煩心事,也特別關注樓頂漏雨應該如何來解決,那麼就要仔細來看,因為內容很有參考價值,能讓你瞭解更多關於解決樓頂漏雨歸屬問題的知識。
樓頂漏水情況表述
在以前很多人為了價格便宜而選擇頂樓,現在是不想為樓上鄰居的噪音而打擾而選擇頂樓。
作為頂樓來說,有著很多的優勢,像安靜、空間大、空氣好、採光好等等,但也有不足之處,其中表現最明顯的就是屬於樓頂漏水,這個是會給居家生活帶來不便性的。
對於現在的頂樓來說,還是好一些,因為防水質量和建築設計有所提升,各方面後期的麻煩事相對較少一些。而對於以前的老房子來說,樓頂漏水就是屬於家常便飯,太普遍了,讓人苦不堪言。
面對著樓頂漏水時,作為頂樓的住戶就想著找物業來維護,將其處理好,避免給自家的生活帶來影響。但是找到物業溝通後,物業往往說這個事不歸他們管,物業也修了。此時,對於頂樓業主而言,都會認為自己每年都交物業費,樓頂漏雨的情況是屬於物業應該管的事啊,物業不能只收錢,不幹活啊!
如果樓頂漏水只要報修於物業,物業就應該安裝人員前來給維修好,否則就是物業的不作為,同時還會質疑物業每年收的那麼多物業費都用來做什麼了?
想要了解到物業到處應不應該給樓頂漏水維修,而且物業費是用來做什麼的,就往下繼續看更詳細的內容。
物業的職責是什麼
只要是居住在小區裡面,住戶出現了關於房屋上有關的事,第一反映就是找物業來看,然後給出相對應的處理,這也是正常的。畢竟設立物業的初衷也就是為了更好的服務於業主,所以才會叫著“物業服務公司”,而且住戶也是需要每年都交納相對應的物業費。但這並不代表物業是萬能,只要是小區裡的事,物業都能管、都能處理,所以就要先來瞭解物業的職責是什麼,這樣能更好的理解問題應該如何來解決。
物業職責概括起來主要有:
-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 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保養、維修、養護和管理;
- 環境衛生管理;
- 車輛停放管理;
-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
- 裝飾裝修管理;
- 檔案資料管理。
上述是所說都是物業的工作內容,但是這麼一看,不明白物業到底要做哪些事,哪些事能管。
所以說,對於物業的工作,用簡單的話來說,物業就是要做對小區的公共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小區公共環境衛生的清潔和保潔、小區公共秩序管理、小區突發應急搶修的處置和管理、小區業主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建立小區物業檔案,總之就是方便化管理和服務於業主。
從這些職責中能清楚地看到,樓頂的漏雨是不屬於公共服務範疇的,物業服務僅僅包含了小修修,不包含翻修,大修和中修以及綜合維修,而且樓頂漏水維修是屬於翻修,甚至是大修,所以樓頂漏雨物業有責任、也有義務來協助溝通處理,但沒有責任要來給予維修,所以作為業主自然也就談不上什麼維權了。
樓頂漏雨由誰負責維修
既然說到樓頂漏雨與物業無關,那麼說這個事應該由誰來管呢?而且作為業主來說,每天交了相對應的物業又是用來做什麼的,難道就是僱幾個保潔掃掃地和幾個年齡大的大爺來看著小區的大門嗎?相信這是很多有著這樣煩惱事住戶最想知道的事,為此,給出了以下針對性地解答:
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合格證》中規定:
- 物業服務合同中會有條款說明物業服務僅僅包含了小修,不包含翻修,大修和中修以及綜合維修。而屋面漏水、樓頂漏水,恰恰屬於大中修範疇。
- 同時也有明文規定樓頂漏雨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那麼由造成漏雨的人員來負責進行維修好,物業有義務進行跟進和監督,確保維修質量。
- 如果說樓頂漏雨是自然因素造成,那麼在交房起五年內是屬於開發商的責任,出現這個問題要找開發商來解決,此時物業有義務協助業主來聯絡開發商,並跟進此事,將樓頂漏雨做到儘快維修。
- 如果物業是開發商附屬公司,也就是屬於一個總公司,那麼物業更應該督促開發商儘快來解決樓頂維修的事,
根據各項相關規定,總結出如下結果:
拿房後五年內,樓頂因自然因素出現漏水以及其它切房屋質量的問題,都是開發商的責任,理應有開發商來安排專業人進行維修,此事不屬於物業來維護,物業也無權運用收上來的物業費用來給樓頂維護,更不能運用維修基金。
拿房已經超過五年的,如果樓頂出現漏水,此時要首先查明責任,此事有義務幫頂樓住戶來排查。如果確定是人為因素造成,那麼物業有義務去溝通,讓造成漏水的人員去維修;反之,如果說是自然因素造成,此時樓頂住戶是可以申請物業維修基金來進行維修,但必須要得到全樓多數住戶同意才可以的。
可以說樓頂漏水與物業並沒有直接關係,只能說物業有義務協助住戶來解決這個事。(說了這些後,也許住戶不願意聽,也覺得不對,但根據相關規定就是這樣的,這個也不是哪一個人說的算)
樓頂漏雨應該怎麼辦?
居住在頂樓的住戶,一旦看到樓頂漏水後,而且房屋又是屬於老小區了,房屋早已經過了五年的保修期,此時物業又不管這個事,想動用維修基金,可程式太繁瑣,很難得到全樓多數住戶的同意。面對著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來解決樓頂漏水問題呢?其實這裡是分兩種情況下,解決方法也是不同的。
第①種樓頂漏雨情況分析:人為因素造成的
如果說樓頂漏雨是因為人為因素造成的,例如像在樓頂上安裝廣告架、安裝太陽能、安裝陽光房等等,將原有屋面的防水層給破壞了,那麼只要證據充足,那麼物業就有權力要求造成破壞的人員、住戶進行維修,並且做到全部監督,確保維修質量。
這種情況下的漏水,是能找到應該給予處理的人員,但是想讓其真正的給予維修也是困難重重啊,畢竟是要對方出錢的,而且這個責任也是很難定論的,證據不好找,物業只能是協助,主要還得靠頂樓住戶自己去溝通,往往到最後的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第②種樓頂漏雨情況分析:自然損壞或者建造時防水沒做好
1、根據《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也就是俗稱的兩書中規定:房屋竣工驗收五年內,樓頂因自然損壞防水或者開始就沒做好造成的,還在保修期五年內,開發商理應給予保修,由開發商找原承包人進行維修,由原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2、房屋竣工五年之後,此時樓頂防水已經過了5年質保期,開發商售後責任已經盡到,也就與開發商無關了。此時想要維修樓頂漏雨,可以申請公共維修基金,如果物業有有維修基金的,我們可以透過物業公司或者業委會,也可以自行申請樓頂漏雨維修,待基金下來後找物業公司或者自己在外面找人進行維修。
3、如果質保期已過而且物業管理能力一般,物業根本沒有維修基金的儲備,那麼就要由屋面共有人來承擔維修費用了。屋面屬於整幢樓所有業主的共有物業,維修費用需要整幢樓所有業主進行分攤。想要做到這一點要比申請維修基金還要困難,基本上是不可能做事。
4、頂樓漏水,找誰都沒用,找誰都不管,想申請維修基金也申請不到,想讓全樓人共同出維修費,又是不可能的事,特別是對於老舊小區來說,最後的結果往往是由頂樓的住戶自行出費用來解決,這也是目前多數居住在頂樓住戶處理樓頂漏雨的方式,雖然不科學,但這也是現實。不過這種情況下,一旦是頂樓業主自行出費用修好樓頂漏水的,基本上就不會讓業主上頂樓了,更不能讓其裝太陽能熱水器,廣告牌等物品了。
最後,暢談裝修再為大家總結一下:
樓頂漏雨,其實跟物業關係並沒有太大關係的,但物業有協調溝通的義務和責任,並沒有給予維修的責任,因此也就談不上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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