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那西毒歐陽鋒,擁有蛤蟆功這等奇功,又有瞬息千里的輕功身法,還輔以讓人心悸的毒蛇毒藥,是當之無愧的“天下五絕”之一。
奈何西域白駝山的武學卻是一脈單傳,武痴歐陽鋒不甘心一派武學無人繼承,於是就與嫂子私通,生下了兒子歐陽克,以保證後繼有人。歐陽鋒雖然對歐陽克表現得剋制,實則愛之如命,兩人連陰險、刻毒也是如出一轍,無人知歐陽鋒與歐陽克是父子,只道是叔侄之親。
歐陽鋒不僅將自己畢生絕學傳授於歐陽克,還將名下無數房產贈與了歐陽克,並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將房屋過戶至歐陽克名下。
轉眼間,歐陽克長至十三四歲的年紀。一次,歐陽鋒帶歐陽克練武的時候,不小心傷了手,歐陽鋒偶然發現兩人血液竟然不相容,心生疑惑:“父子之間,血液應當相容才是,這是何故?”
歐陽鋒悄悄找到嫂子,詢問其中的緣故,誰知歐陽鋒左問右問,嫂子卻總是閃爍其詞。爭論間,剛好碰到哥哥外出歸來,歐陽鋒也覺得父子血液相容不過是江湖傳言,此事也就暫時擱置了。
歐陽克長大成人那年,歐陽鋒將自己與他的父子關係坦白,歐陽克雖然震驚,也很快接受,原來這就是叔叔比父親對自己更好的原因。
當即,歐陽鋒與歐陽克就房產簽訂了《房屋過戶買賣協議書》,歐陽鋒這次多了個心眼,在其中約定:如經江湖上的專業人士鑑定,歐陽克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自己與歐陽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立即無效,歐陽克無條件把該房產用買賣方式過戶給自己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經歐陽克同意,歐陽鋒帶著兩人的血液找到專門做親子鑑定的醫館,進行了更精密的檢測,結果令人冷汗漣漣,18年的掏心掏肺,歐陽克竟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歐陽鋒隨即要求歐陽克配合,將房屋重新過戶至自己名下。
為了保證手續完整無差,歐陽鋒和歐陽克到衙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歐陽鋒自行在上述合同轉讓價空白處填寫了黃金萬兩。之後,這些房屋過戶至歐陽鋒名下。
房子雖然都還回來了,但歐陽鋒已經精心照顧、養育歐陽克18年,對這個兒子早已產生了不可割捨的感情,即使知道不是親生的,他還是一直向歐陽克支付生活費,並對歐陽克說:“只要你不去尋找親生父親,並願意認下我這個養父,我就一直供養你,支付你求學習武的費用和生活開支。”縱然狠毒如歐陽鋒,面對養了十幾年的兒子,一番話也是說得有情有義。
但是,過慣富足生活的嫂子和歐陽克擔心歐陽鋒翻臉不認人,將自己趕出一直居住的房屋,便到法院起訴,要求歐陽鋒支付《存量房買賣合同》上寫明的購房款黃金萬兩及相應利息。這可惹惱了歐陽鋒,在審理過程中,氣憤至極的歐陽鋒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歐陽克搬離其居住的房屋。
對簿公堂,早就沒有一絲親情可言,歐陽鋒也恢復了往昔的冷酷無情,雙方形同陌路,為了萬兩黃金爭執不下。
經過幾輪博弈,法院審理認為,歐陽克無權依據《存量房買賣合同》主張歐陽鋒支付購房款及相應利息。基於涉案房地產的所有權人已經變更為歐陽鋒,歐陽克也無正當理由繼續佔用涉案房地產,因此,歐陽鋒訴請歐陽克騰空並交付涉案房地產,理由充分。法院作出判決並依法支援了歐陽鋒的訴求,駁回歐陽克的全部訴求。
歐陽克和母親,最後只能搬離了歐陽鋒曾經為他們置辦的豪宅,曾經寄予兒子的厚望也隨之一起消散了,歐陽鋒又成了孤家寡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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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陽鋒嫂子欺騙歐陽鋒,讓他誤認為歐陽克為其親生兒子,讓其悉心照顧十數載,是什麼行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歐陽鋒的嫂子明知歐陽克並非歐陽鋒的親生兒子,卻接受歐陽鋒對兒子的照顧、撫養,歐陽鋒也是基於歐陽克為自己親生兒子的情況,才贈與房產,因此其嫂子的行為可構成欺詐性撫養。
所謂欺詐性撫養,是指女方在明知或應知所生子女非與男方親生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實情,致使男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
歐陽鋒有權要求其嫂子返還撫養費、教育費等財產損失,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2.歐陽鋒和歐陽克之間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涉及歐陽鋒向歐陽克支付“購房款”黃金萬兩,雙方是否存在真實的買賣關係?
歐陽鋒和歐陽克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目的在於履行《房地產過戶買賣協議書》,將已贈與給歐陽克的房屋產權收回,而非存在買賣的真實合意。歐陽鋒和歐陽克是以特殊的親屬關係作為基礎,雙方在締約過程中對於涉案房地產的處分均未涉及價格,買賣僅是過戶的形式,且雙方對於該合同的效力附加了條件,即歐陽鋒與歐陽克是否為親子關係。因此,《房地產過戶買賣協議書》的性質應屬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基於此,歐陽克自然也無權要求歐陽鋒支付萬兩黃金及利息。
3、那麼,當歐陽鋒發現歐陽克並非自己的親生孩子時,贈與的房產可以要回嗎?
可以。歐陽鋒之所以贈與歐陽克房屋,是因為他認為歐陽克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但事實並非如此,贈與存在重大誤解。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也有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當以上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發生,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本文以真實案例為原型編輯整理而成,當事人名稱、地名等均為虛構,基本案情及判決理由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刪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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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傑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宋勝男 李金鳳 朱嬋嬋 嶽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