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瞭解到的相關資訊,《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將在年底亮相,
那麼,今後的安置如何與地方做好退役安置銜接?
第一問,軍官,如何看待當下的安置?
面對當下的安置現狀,在安置去向選擇上,不要僅考慮省會及大中城市,也可選擇發展較好或有發展潛力的小城市。
在安置方式選擇上,不要只選計劃分配(從近幾年情況看,絕大多數轉業幹部選擇了計劃安置 ),如今符合條件的幹部可選擇逐月,今後逐月政策會不斷完善,這條路子儘可嘗試,同時,一些有專長、特長的幹部甚至還可以透過選逐月,去大膽創業;(PS:小編覺得,前提是你可以無所畏懼的去選擇,要不然一選定終身,後半輩子基本上定格在目前的安置選擇上)
在具體單位和崗位選擇上,切勿兩眼只盯著政府機關、只盯著管錢管物、只盯著輕閒自在的單位,要勇於到那些自己熟悉行業及領域施展才華,甚至大膽選擇到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去發展。(ps:小編覺得,這年頭,不管啥單位和崗位,來點實際的估計是大家最想看到的)
要有長遠眼光,用發展的觀點認識問題,選擇職業,不要把首次分配和眼前利益看得過重,防止因小失大,影響了二次就業,損害了長遠利益。
第二問,如何看待軍方與地方的安置關係?
從軍方與地方加強協作來看,要搞好軍地協商,想方設法妥善安置好軍轉幹部。
軍轉幹部絕大多數都在部隊服役了十幾年以上,他們為部隊建設做出了努力,奉獻了青春,安置好他們是部隊和地方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前,針對地方機構改革,部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商,及時協調地方制定出臺對轉業幹部的優惠政策,確保轉業安置不受大的影響。
要進一步改進分配安置辦法,以適應地方人事制度改革和維護廣大幹部利益為目標,不斷改進轉業幹部分配辦法。
第一,要實行轉業幹部和地方接收單位雙向選擇。透過召開轉業幹部雙選會,接收單位與轉業幹部直接見面,互相選擇,改變轉業幹部只能被動接受安置單位的局面,提高分配安置的質量。
第二,要改地方軍轉辦單方負責分配為軍地協調共同分配。各省軍區轉業辦要直接參與分配,與地方軍轉辦積極協調配合,幫助地方軍轉辦和接收單位全面瞭解轉業幹部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轉業幹部,以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
第三,要實行定崗分配。安置計劃確定後,接收單位必須儘快明確崗位,上報軍轉安置部門,隨後再組織軍轉幹部填報志願和選擇崗位,確保軍轉幹部一次性分配到位,不再搞二次分配。
要進一步規範分配安置程式。要對分配的步驟和程式進一步規範統一,以法規或辦法的形式予以明確,減少人為因素對分配工作的影響。
要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轉業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根據軍(工)齡、職務等級、現職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性質、立功受獎等情況,對轉業幹部實施量化評價,使評價結果能夠科學反映轉業幹部為部隊所作的貢獻,幹部的個體素質能夠進行相互比較,確保分配安置有據可依。
要推行“陽光作業”。對分配單位、條件要求、分配程式、分配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轉業幹部知道如何分、怎麼分,分的合理不合理,讓有些想走“捷徑”的幹部打消念頭。
同時,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編制等部門要全程跟蹤監督,確保軍轉幹部安置分配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問,如何進一步拓寬分配安置渠道?
要進一步拓寬分配安置渠道,要解決地方安置壓力大,安置能力有限的難題,必須在拓寬安置渠道上想辦法。
首先,對進企業安置不能“一刀切死”。據瞭解,石油、電力、通訊等地方國有大型企業,工資待遇好,生活有保障,部分轉業幹部也要求進這些單位安置,而有一些企業也希望透過接收轉業幹部來改善幹部隊伍結構,激發單位內部活力。
但因沒有接收安置計劃和渠道不暢而不能如願,分配政策在這方面應予以考慮,在每年分配安置時,可在徵求雙方意見的基礎上,對部分經濟效益好的企業適當下達部分轉業計劃,以滿足部分轉業幹部自願到企業安置的願望。
其次,要解決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分配安置問題。以西北某省會城市為例,每年轉業分配安置時,雖然在軍轉會上都要求中央駐省單位要主動接收軍轉幹部,但是受到管理機制和人事隸屬關係的影響,中央駐省單位卻極少接收軍轉幹部。
因此,要從改革機制入手,加強協調溝通,督促中央單位認真履行接收安置轉業幹部的義務。
第三,要制定出臺到中小城市安置的優惠措施。各省、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一些優惠政策鼓勵轉業幹部到中小城市和基層鄉鎮安置,分流大城市安置壓力。
比如,可以允許轉業幹部到中小城市工作而戶籍仍落在大城市,對符合條件的幹部,明確領導職務,對家屬工作予以安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