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己開墾的荒地,土地徵收時能得到補償嗎?
在農村,不止有承包地,還有一些荒地,有些村民會自己清除上面的雜草平整土地,開墾出來種植一些農作物。如果村子裡面的土地進行徵收的時候,那麼這些農民開坑出來的荒地能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呢?
首先,我們先來談一下荒地的所有權問題。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的荒地雖然是農民開發的,但是荒地的所有權依然是屬於村集體。
接下來,我們再來談談開荒的農民是否具有所開墾的荒地的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以上法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對於農民開墾的荒地要想獲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然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審批。獲得批准的開墾荒地,那麼自然具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涉及到徵地拆遷,那麼是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的。相反,如果沒有拿到縣級以上政府的審批,則沒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那麼在土地徵收的時候,自然是無法獲得補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