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申請農村宅基地,必須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符合審批條件的家庭。首先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口頭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填寫《宅基地審批申請表》,上交鄉鎮國土所,國土所審查人員經實地審查,核實申請家庭是否符合審批條件,核實清楚後報縣市人民政底批准,並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使用證頒發後》,兩年內,必須要在指定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如果兩年內沒有在指定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集體土地使用證》由鄉鎮國土所收回。
農村辦理房產證可以集體辦理,也可以個體家庭辦理,個體家庭辦理時必須要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經房管局實地調查,核實清楚後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了房產證後,如果有需要,還可以辦理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他項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可以向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