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審議。條例草案對“群租房”“黑中介”“甲醛房”以及哄抬租金和長租公寓監管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規範。
草案規定,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北京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拒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出租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違反規定的,對違法企業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群租房,草案提出,房屋要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本報記者 張紅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