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億緯鋰能釋出公告稱,公司實控人駱錦紅按照預先披露的減持計劃,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合計減持510999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69%。在減持過程中,因交易軟體重新整理延時,介面切換錯誤,以致將“賣出”誤操作為“買入”,錯誤買入公司股份2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01%。
公告稱,駱錦紅上述因誤操作買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本次短線交易行為未發生在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敏感期內,不存在因獲悉內幕資訊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億緯鋰能表示,公司知悉此事項後高度重視,及時核查相關情況,駱錦紅亦積極配合、主動糾正。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按照“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方法計算,經核查,本次交易過程中買入最低價為142.95元/股,賣出最高價為143.53元/股,即本次短線交易收益的計算方法為:(賣出最高價格-最低買入價格)×買入股數=(143.53元/股-142.95元/股)×20000股=11600元。即所得收益11600元將全數上繳公司。
億緯鋰能稱,上述違規行為系駱錦紅操作失誤造成,不存在因獲悉內幕資訊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駱錦紅此次誤操作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並已深刻認識到了本次短線交易的嚴重性,對本次誤操作構成的短線交易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致以誠摯的歉意;並將自覺遵守《證券法》關於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在上述短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買賣公司股票,提前終止本次減持計劃;今後會嚴格執行證券法以及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股東減持的規定,謹慎操作,杜絕此類情況的再次發生。
億緯鋰能表示,公司將進一步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