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6日訊 日前,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站更新行政處罰資訊顯示,北京蔚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為,當事人原銷售人員劉紫豪為了增加銷售業績,與有購車意向人電話溝通時,稱當事人與第三方合作,購車時簽訂個人租賃協議,3年4.3萬,5年6.3萬,可聯絡提供使用車牌指標,並提供了租賃協議模板,還提供個人朋友渠道找指標,3年4萬,5年5.8萬。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0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北京蔚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成立於2020年11月30日。北京蔚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6月2日,註冊資本25000萬人民幣,為蔚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蔚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又為蔚來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釋出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