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節,選擇中藥材煮食進補的消費者逐步增多。其中,歸屬中藥材的烏頭因具有祛風除溼、溫經止痛等功效較受歡迎。民間常用來泡製藥酒、製作藥膳。但近年來,因誤食含烏頭鹼類藥物的中藥材中毒事件時有發生,釀成悲劇。為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特邀省食檢院專家作如下提示:含烏頭鹼類藥物的中藥材,是毒性中藥材,不是食品,不能作為普通食品、普通藥膳食用。
一、烏頭鹼類藥物是什麼
烏頭鹼類藥物一般指烏頭鹼、新烏頭鹼、次烏頭鹼,在臨床醫學上有鎮痛、消炎、麻醉、降低血壓等作用;是劇毒類生物鹼,口服純烏頭鹼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主要存在於烏頭屬中藥材,如川烏、草烏、附子、雪上一枝蒿等,均列入國家《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管理。
相關研究表明,經處理的硼砂溶液可作為急性和亞急性烏頭鹼中毒的有效保護劑,但現代醫學對烏頭鹼中毒尚無特效藥。
二、烏頭鹼類藥物中毒事件為何層出不窮
一是未科學理性認識泡酒。隨著消費者養生觀念的增強,具有養生、保健等功效的泡酒愈受歡迎。但由於對泡酒的認識不足,如:泡酒用中藥材需由專業醫師調製方劑、泡酒因個人體質需控制劑量、泡酒有保質期非長期有效、部分泡酒僅限外用不可內服等,對“養生”泡酒盲目崇信。錯誤飲用含烏頭屬藥材的泡酒,從而造成烏頭鹼類藥物中毒。另外,酒可加速人體對烏頭鹼類藥物的吸收,飲用這類泡酒的毒發時間較短,不利於及時救治。
二是未充分了解烏頭屬中藥材。消費者可能僅僅關注到這類藥材的功效,未充分了解其毒性、食用品種(生品、製品)、使用劑量、使用方法等,加之部分地區有食用草烏、附子等中藥材進補的習慣,造成這類藥材的濫用,則易導致烏頭鹼類藥物中毒。
三是食用未炮製的烏頭屬中藥材或煎煮時間過短。生川烏、生草烏等均不宜內服,如需內服應使用經過炮製減毒的制川烏、制草烏,且需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使用。若食用未經炮製的生烏頭屬藥材,極易中毒。另外,烏頭屬藥材中的有毒成分烏頭鹼,經加熱至一定溫度可水解為毒性較小的烏頭原鹼。若烏頭屬藥材未經充分煎煮或大塊藥材未煮透心,則易引起中毒。
總而言之,從安全形度考慮,不論是泡酒還是藥膳,均不應使用烏頭屬毒性中藥材。
三、烏頭鹼類藥物中毒的警示
(一)若身體不適,應到醫院就診,不應盲目使用秘方、偏方製成的藥酒、藥膳;若需用中藥材進補養生,應在專業醫師指導下使用。
(二)應避免將川烏、草烏、馬錢子、水蛭、蒼耳子、斷腸草等毒性中藥材用於泡酒、藥膳或其他飲食用途。
(三)中藥材種類繁多,非專業人員難以辨別,應謹慎使用中藥材泡製藥酒,切不可依葫蘆畫瓢。不購買、不飲用、不邀他人飲用無標籤標識、浸泡中藥材成分不清、來歷不明的泡製藥酒。
(四)若不慎食用川烏、草烏等毒性中藥材及其製品後,出現口舌肢體麻木、頭暈、呼吸困難、心慌、心悸、胸悶等不適症狀,應立即催吐,並儘快就醫,避免延誤最佳救治時機。
撰稿:王 健 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高階工程師
王 俏 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高階工程師
周海燕 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工程師
校核: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