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基於樂視網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披露違法事實,對樂視處以2.4億元的罰款,賈躍亭罰款2.41億元罰款,其他相關人員罰款3-60萬元不等。
對樂視和賈躍亭的罰款金額,至今沒有上市公司能出其右者。這些罰款金額,“欺詐發行”的罪名貢獻了大部分,舊的證券法對財務造假最高頂格處罰僅為60萬元。
根據證監會官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整理出來欺詐發行公司的一些處罰情況,人肉統計,可能沒有包含全部樣本,做個對比參考。
券商
從上表可以看出,欺詐發行的公司牽涉的券商沒有一家能高枕無憂的。
樂視搞了兩次欺詐發行,分別是IPO和2016年的非公開增發(很多明星被捲入)
因為2010年的IPO已經過了行政處罰的時效,所以證監會只針對2016的定增處罰,饒是如此,樂視網和賈躍亭分別被罰了2.4億元。
樂視網的上市生涯中牽涉的券商分別有平安證券(IPO),華泰證券(持續督導),中泰證券(增發),中德證券(持續督導)。
行政處罰的時效為2年,也就是說一個行為如果過去了兩年,主管機關才發現,由於已經過了行政處罰的時效,就不處罰了。
證監會認定發現違法發現時間是2017年12月北京證監局做出的《關於要求樂視網資訊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核查相關事項的通知》
從這個時間點起算,2016年欺詐發行的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可能逃不過。
平安證券的IPO輔導雖然過了2年的行政處罰時效,但是其能不能躲得過證監會的大砍刀,還有待商榷。
因為在行政處罰法裡,還規定一個違法行為的侵害如果具有連續性,那麼應當以違法最後一次實施違法行為開始起算。
也就說樂視IPO造假雖然超過了2年,但是因為其每年都在造假,而且IPO造假上市這個行為,對投資者的影響具有連續性。
平安證券能不能高枕無憂,感覺很懸,因為已經有過一次犯罪前科了(參看上表),就是針對萬福生科的IPO欺詐發行被處罰。
針對樂視的行政處罰中,披露了這樣一個細節。
樂視的董事會秘書張特,本來是平安證券保薦人專案組的成員,成功保薦上市後,就入職樂視,從證券事務代表幹到董秘。
證監會批評他比一般人更加了解、熟悉樂視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這是否能側面反應平安證券的專案組更加了解樂視的真實情況呢?
券商所有的業務都歸證監會管,不像企業只有上市這個部分才歸證監會管,所以證監會對券商的管轄範圍更廣。
會計師
樂視連續十年造假,造假的手法與其他造假的同行們(如康得新、瑞幸、獐子島)比起來,並不高明。
然而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機構還是沒發現,或者可能是不想發現、發現了不說等等,總之結果就是跟投資者的預期存在偏差。
樂視往年的審計情況如下:
造假從2007年開始到2016年,審計機構出的意見型別都是標準無保留意見。要說會計師沒能發現樂視的造假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影視版權的攤銷年限,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些雖然不能說明什麼問題,至少說明管理層強大的盈餘操縱動機,不能不引起會計師十二分的謹慎。
而且這些問題是公眾提出來的,外部環境的質疑難道都充當耳邊風了嗎?
實際報表審計中,應收賬款長期掛賬,扭虧為盈,像互換廣告這種完全沒有現金流的收入,這些難道不能成為特別風險領域,讓會計師予以關注。
當然,我們還必須為造假後面幾年的審計難度為會計師說兩句公道話。
透過這種收入造假的對比,可以看出造假收入佔整體收入的比例很小,也就是說會計師針對收入的樣本抽樣,要抽到造假的會計憑證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然而,在IPO階段和上市第一年,這種情況就沒有那麼樂觀的,造假的收入佔真實收入的一大半,甚至超過真實的收入。
樂視這種造假方法,只要能要到一份真實的銀行流水,透過一些分析和比對,發現造假是沒有那麼難的。
如果會計師明知道造假,但是卻不說,那就看他們的審計底稿,證監會調查會計師事務所最主要的材料就是審計底稿。
但是目前沒有看到證監會針對樂視的財務造假,對會計師事務所立案調查的相關新聞。
有可能會來,也有可能不回來。
還是應當擁有一些非理性的、樸素的正義感,壞人應當受到懲罰。
凡走過的,必定留下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