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國家一直強調著承包地的“三權分置”,但仍有很多農民對“三權分置”表示不太明白,甚至於在進行土地流轉中、領取補貼時無法產生清晰的理解。
其實在黨的十九大時,為了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激發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活力,就提出了“三權分置”: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民、經營權歸經營主體,這三者算是相互依存、相互牽制的關係。
我國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制度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前農村成片的撂荒,土地無法得到合理的利用,對於我國農業農村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而土地流轉恰好有效地解決了一部分“傷害”。
透過實施閒置宅基地、荒廢耕地的有償退出措施,實行土地流轉,將閒置土地進行出租,有效地促進了農村新興產業的發展,也提高了農村集體經濟,這對於集體、農戶、經營主體都是有利可言的。並且在完善金融平臺服務上, 整合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所、服務平臺、資訊中心等服務資源,可以大力提高農村振興發展的速度。
如果在農村有地荒廢了,閒置了,真的十分建議大家可以將地流轉出去,不僅可以有效地對土地進行盤活,還可以保證我國糧食安全,提升農業經濟,最大的一點是,能夠為自己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