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人是文化遺產的創造者、擁有者、使用者,同時也是傳承者。保護文化遺產,歸根到底是為了人,既為了當代人,也為了後人。
在世界範圍內,“以物為本”的思想曾主導文化遺產保護,隨著文化遺產理論的進步,文化遺產和人的關係經歷了從“以物為本”到“以人為本”的轉變。1975年,歐洲建築遺產大會透過《阿姆斯特丹宣言》,將利益相關者納入文化遺產的決策過程,標誌著國際社會開始關注文化遺產對人的價值和意義。隨後,國際文化遺產界更加重視遺產和人的關係,逐漸向“以人為本”轉變。2019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決定,將“基於人權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納入《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由此可見,在文化遺產保護和人的關係中,人的重要性越來越高,受到的關注越來越多。
中國也經歷了這一理念之變,進入新發展階段,在文化遺產保護中,人這一要素的意義愈加凸顯。
國家文物局出臺的《文物建築開放導則》和《大遺址利用導則(試行)》突出了新時代文化遺產保護以人為中心、包容參與的共享理念。《古城保護正定宣言》提出“保護古城,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麗江和平遙等在保護古城風貌的同時,透過發展旅遊增加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福州三坊七巷積極探索“以人為本、活態保護”的理念,成為中國首批社群博物館示範點。國家文化公園和遺產廊道的建設、“網際網路+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革命文物的保護與活化利用等,也都突出強調文化遺產的社會屬性和利用的公益屬性,讓文物古蹟服務公眾。越來越多的博物館則更加關注觀眾的心理和情感體驗,將更多注意力放在觀眾知識的增長、價值的傳遞和修養的提升上。
以北京為例,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北京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中軸線申遺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文化遺產對人的價值和意義,將文化遺產作為城市文化和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將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活化利用,作為提升公眾生活品質的手段,使老百姓切實感受到保護帶來的好處。這種做法的一個顯著成果,就是使老百姓對文化遺產的保護由理解到支援,進而積極參與。
自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來,我國世界遺產已達56處,在遺產保護管理方面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未來,我們仍將致力於在尊重文化遺產價值與功能的基礎上,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中來,既更好實現文化遺產保護,也滿足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