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
《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
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
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01 從嚴控制建築高度
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應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抗震、消防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複核。
02 合理確定建築佈局
嚴格控制生態敏感、自然景觀等
重點地段的高層建築建設
不在山邊水邊建設超高層建築
不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超高層建築群
不在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世界文化遺產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有影響的地方新建高層建築,不在老城舊城的開發強度較高、人口密集、交通擁堵地段,新建超高層建築。
03 深化細化評估論證
強化超高層建築人員疏散和應急處置預案評估,超高層建築防災避難場地應集中就近佈置,人均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
加強超高層建築節能管理,標準層平面利用率不得低於80%,綠色建築水平不得低於3星級標準。
04 強化公共投資管理
各地應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築,嚴格控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嚴格控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
05 壓緊夯實決策責任
實行超高層建築決策責任終身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專案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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