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對於中國人來說就是家,它是傳宗接代、壯大發展的基地,也是財富與地位的象徵,所以房子對於國人來說意義十分重大,哪怕是在令人望塵莫及的天價房價面前,依舊有人前赴後繼的買房。
東拼西湊,省吃儉用的交了首付,又苦苦征戰在申請貸款的漫長道路上,頂著烈日,迎著風雨,一趟又一趟地穿梭在房管局,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地稅局之間;忍受著白眼,聽著刺耳的話語,還得承受著說變就變的公積金貸款變化帶來的種種焦慮,種種煎熬,終於盼得下貸通知,心中的一塊大石頭落地了,臉上也有了久違的笑容,可是開發商的一通電話,讓原本就少得可憐的開心瞬間消失得無影無蹤,“領鑰匙驗房可以,先交費簽字”,這句話久久縈繞心頭,像一根刺深深紮在心頭。
經過多方諮詢,打聽,才明白這裡邊的水真深。
一、在完全收房之前會有兩次簽字,第一次簽字代表業主同意收房,也就是說此時的交易已經是定下來了,後續最多是有些遺留問題,需要開發商跟進解決,第二次簽字的時候,代表著遺留的問題已解決。
二、業主簽字後,物業就可以收取管理費
三、如果房子存在的問題比較大,而業主還沒有簽字,開發商就會急著幫業主解決問題,因為業主前期交的錢有一部分在開發商的監控賬戶中,只有業主簽字,他們才能拿到錢;而一旦你簽字了,維修工作就變成了物業的業務,那開發商就會給業主排一個週期,慢慢修。
四、房管局原本就規定先驗房後簽字收房的。如果開發商堅持讓我們先簽字後驗房,我們就堅決不簽字,開發商就取不到錢,而且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開發商還要賠償我們損失,所以不要怕,一定要仔仔細細驗收完再決定簽字。
買房就像一場與開發商鬥智鬥勇的“鬥爭”,一定要頭腦清醒,思路清晰,信念堅定。
不給開發商鑽空子的機會,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不驗房絕不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