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
——鄧小平
1982年《人民日報》刊登了一則訊息,海豐縣(廣東省汕尾市轄縣)四艘緝私艇人員因為執法犯法被逮捕查辦。
時任海豐縣委書記的王仲在看到這則訊息之後,背後嚇出了一身冷汗。
四艘緝私艇人員被捕查辦在王仲看來是個訊號,恐怕海豐要變天了。
他預感到,海豐縣已經被撕開了一個口子。至於這個口子撕到他身上,只是早晚的問題。
王仲急忙打電話給自己的妻子陳巧蘭和兒子王建成,要求他們迅速趕回家開一個家庭會議。
說是家庭會議,其實就是贓物轉移大會。
別看這王仲只是個縣委書記,但是贓物多得需要多地分藏。最後,他將自己的贓物和贓款分散放在八個親友家中。
他還和這些親友定下約定,萬一出事,他們要團結起來對抗上面的審查!
不過,事實證明,他做的一切都是徒勞。1983年的1月17日,一聲槍響之後,原海豐縣委書記、革命會主任王仲,被執行了死刑。
王仲究竟做了些什麼會被槍決?他的罪行又是如何敗露的?
一臺黑白電視機,奠定黑白人生
王仲是天津市薊縣人,1947參軍,同一年他又入了黨。
1976年的2月,王仲開始擔任海豐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和縣委革命會主任。
如果王仲踏踏實實,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做事兒,也許他的仕途會不可限量。
但是,王仲應該無論如何都想不到,他的人生會被一臺17寸的黑白電視機所改變?
海豐這個地方靠近香港和澳門,所以大概有三十多萬的海豐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生活在港澳。
自從國家開始實施“改革開放”之後,從海豐到香港和澳門的人是越來越多,到了港澳的海豐人,一段時間後也需要回來探親。
但是這來來去去可不是像進出商場一樣簡單,不管去還是回,都是需要海豐縣批准,提供通行批文才可以。
這樣的批文不是說批就批,想必大家對“走私”這個詞不陌生,也經常會看到新聞報道“海關查處了一批走私貨物”這樣的訊息。
國家之所以要求使用通行批文,其實就是為了避免走私犯罪。
好巧不巧,王仲就是手握批文“大權”的人。
都說這權力越大,責任越大。但這話在王仲身上顯然是不成立的,他是權力越大,膽子越大,野心越大!
1979年的九月份,一名廣播職工在晚上下班之後找到了王仲家裡,和他一起來的,還有一個大大的紙箱。
他一見到王仲,就苦兮兮的說道:王書記,我家人都在澳門,我很久沒有見到他們了,實在是想過去看看他們,但是這申請了幾次都沒批,您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說著,廣播職工將身後的那個大紙箱往王仲面前推了推,這紙箱裡裝的是一臺17寸的黑白電視機。
那個年代,電視機稀缺不說,價格也不一般。
王仲內心的貪慾之蟲早就蠢蠢欲動,但是面兒上卻把電視機又推了回去,輕飄飄的說上一句:不要這樣,我哪裡能收你的東西。
其實如果是正經的探親,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又怎麼會故意為難這個職工不讓他通行?
這個道理王仲又怎會不知?他只是故意裝糊塗罷了。
那職工看出了王仲眼中的猶豫,他趁機把電視機往王仲面前推得更近了,一來二去,故意讓了幾次之後,王仲故作為難地收下了。
收了東西,就要替別人辦事。於是第二天,王仲就將一張”赴港申請報告”交給了當地的公安部門,並且親自去給那個廣播職工辦事。
一臺黑白電視機,讓王仲開啟了他的黑白人生。
這是王仲第一次利用公權力收賄。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人的貪慾一旦滋生,便無法被遏制。
很快,就又有人拿著彩電和收錄機來找王仲了。王仲故技重施,一番“表演”之後,“坦然”地收東西辦事兒。
這樣的事情發生了一次兩次之後,王仲原來收受賄賂還會假裝推脫,到了後來,乾脆連演都懶得演了。
不僅如此,他還開始收取香港和澳門一些商人的賄賂,這些賄賂包括各種電器,這些東西他收了之後,全部運回自己的家中,然後設法倒賣。
從1779年的下半年到1981年的7月份,王仲先後收了六位申請出關人員的贓物,包括電視機6臺,冰箱一臺,收音機2部,這些物資價值共計一萬一千六百零八元。
他在收取這些賄賂之後,向縣公安局下令,幫助行賄者出關前往香港和澳門等地。
但是後來光靠著收取賄賂得到的利益已經無法滿足他了,他的胃口開始變得越來越大。
“慾望”的倉庫
很快,發生了一件事,讓王仲的“胃口”開始得到滿足。
從1980年的7月份開始,根據上面的指示,海豐縣開始打擊境內外的走私分子,王仲是這次打擊走私犯罪的總指揮。
這裡筆者解釋一下,為什麼當時海豐縣的走私嚴重。
前面提到過,海豐這個位置,距離香港和澳門都很近。改革開放之前,海豐縣就已經是一個華僑大鄉了。
大約有幾十萬的海豐人,在港澳地區、國外生活。改革開放的政策出來之後,有不少的人想要趁著這個機會坐上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列車。
有很多人利用海豐縣“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開始搞走私。
海豐縣開始加強打擊境內外的走私之後,將所查獲的各種走私物品,全部都堆在碼頭的倉庫裡。
倉庫沒多長時間,就被這些走私物品全部堆滿。這下可讓王仲“著急”了。
這麼多的“走私戰利品”,都堆在倉庫裡,眼看倉庫都要堆不下了,王仲覺得這不拿走一點兒好像也不合適?
王仲動了歪心思,但是此時他心中還是有所忌憚,畢竟不能明目張膽地拿。
他每天都藉口查驗工作成果到倉庫裡看看摸摸,恨不得一夜之間把這些全部佔為己有。
一開始他拿得“矜持”,一件一件拿;到了後來,可能是嫌麻煩,索性開車帶著全家人去拿......
光是從1979年的下半年到1981年的八月份,王仲就以“照顧領導”、“作價樣品”等各種拙劣的藉口,從汕尾鎮和汕尾邊防檢查站的緝私物品倉庫中拿走手錶263只、電視機1臺、收錄機17部等等。
按照這些物品在海豐縣當時的零售價折算,高達人民幣五萬八千一百四十一元。
在今時今日,大家或許對5.8萬這個數字不會覺得震驚。但是,在當時那個年代,5.8萬元,幾乎相當於一個普通公職幹部100年的薪資。
僅僅是兩年的時間,王仲就用這種方式獲得瞭如此高額的非法收入,這樣的人,如果不加以管控,後果將是不堪設想。
當然,王仲的行為,最大的影響還是對下面的領導班子。
身為縣委書記的他帶頭受賄索賄、販賣緝私物品,這下面的官員又會有什麼好的行為?!
身為緝私總指揮,他監守自盜,並未及時遏制走私活動不說,還滋生了腐敗,讓其他的一些基層幹部也逐漸被腐化。
海豐縣甚至成為了當時遠近聞名的走私貨物交易市場,更是被有些人戲稱“遠東國際市場”。
當然,王仲無法一手遮天,並非所有的人都和他一樣利益燻心。
那些正直的幹部黨員對他這樣的行為深惡痛絕,於是,逐漸有人看不下去王仲等人的行為,開始寫信舉報檢舉。
後來,群眾也站出來開始寫信舉報揭發。這樣的信件越來越多......
最後,廣東省紀檢委派出了專門的調查小組到海豐縣來調查這件事。
不過,王仲這個人滑頭得很,一聽說省裡的調查小組要來,他不但不著急,反而開始演戲。
他向調查小組哭訴,說他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就是太認真負責了,才會不小心觸碰了有些人的利益,這才被一些居心叵測的人“搞了”。
然後,王仲又向調查小組中一些意志力不堅定的同志行一些賄賂。一來二去,這對王仲的調查也就不了了之了。
很多人看自己寫的檢舉信雖然引來了調查組,但是卻並未對王仲有任何實質性的影響,於是逐漸地也就放棄了。
鋃鐺入獄
王仲對於貪汙這件事情,還是很有“謀劃”的。
為了讓他的貪汙行動更方便安全,他乾脆設法把他的妻子陳巧蘭調職到他的身邊工作。
還把他的兒子和女兒安排在在緝私崗位上,成為緝私幹部。
王仲這儼然已經把海豐縣政府當作了他的“王家大院”!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無法無天!
他還專門挑選一些他認為“忠心”的工作人員安排在重要的崗位上,方便結黨營私。
這樣的情況,讓整個海豐縣的百姓氣憤不已。
於是,第二批舉報檢舉王仲的信件又開始源源不斷地流向廣東省委機關。
但真正起到震懾作用的,是一封《南方日報》收到的檢舉文章。
這篇文章,是一名老戰士實名寫的,他在信中將王仲的貪汙腐敗行為一條條列出,觸目驚心!
這樣的一封信終於激起了漣漪,很快廣東省汕頭市地委就要求王仲停職接受調查。
但是王仲卻絲毫不害怕,可能是因為有了之前調查小組的經驗,他認為,不就是調查麼?他逃得了一次,自然也不會怕第二次!
況且,整個海豐縣的官商中,大部分都是“他的人”。
他要是進去了,誰都別想好過!
他要是進去了,以後海豐的走私集團還如何順利走私?
不過,王仲沒有想到,他的“事蹟”影響實在太大,大到引起了中央的重視。
當時擔任中央紀委的第一書記陳雲在得知這件事之後,震驚且憤怒!
陳雲多次召開會議瞭解王仲事件,之後向海豐縣派出多達一百人的工作小組調查該事件。
之後,經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汕頭地區檢察院的立案偵查,調查出大量王仲的犯罪事實。
1982年的8月24日,王仲被開除黨籍,廣東省檢察院汕頭地區分院將王仲逮捕。並於同年的12月31日將王仲的案件移交給中級人民法院。
最後,經廣東省汕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王仲,利用職權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總額達六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元,情節嚴重,構成貪汙罪和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當然,王仲並不服這個判決,他向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除此之外,也有人為王仲求情,認為雖然他犯了錯,但是他畢竟是位老同志,也是有貢獻的,死刑是不是有些過了?
但當時陳雲駁回了所有人的求情,他認為,此時此刻正是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候,王仲的問題不只是貪汙腐敗。
而是在於他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如果不依法嚴懲,對於打擊整個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和改革開放都有很大的影響。
絕對不能因為這樣一隻“蒼蠅”壞了改革開放的風氣!
最後,王仲的上訴被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駁回,宣佈維持原判,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於1983年1月17日執行槍決。
王仲是中國實施改革開放之後第一個因為貪汙腐敗被執行槍決的縣委書記,他的事件也被稱作“中國改革開放反腐第一案”。
中央用王仲案件給全國各地的大小官員敲響警鐘,國家絕對不會姑息任何公職人員犯罪的行為。
中央對王仲的嚴懲,也說明了我黨執法如山,永遠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事實上,陳雲自1978年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到中共十三大(1987年)之後退出中央領導工作。
在這短短的九年時間裡,陳雲以鐵腕手段,查處了70多萬起經濟案件,為滌盪官場風氣,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拯救”海豐縣
雖然王仲的問題解決了,但是海豐縣的問題卻並未從根本上得到改變。黨要在最快的時間裡幫助海豐縣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
於是,中央紀委將海豐作為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實驗區,派出聯合工作組進行整改。
只是,工作小組到了海豐之後才發現,問題遠比他們想象的要嚴重得多。
當年的海豐,在王仲等人的帶領下,不少的鄉鎮組織早就成了走私人員的庇護所和指揮地。更讓人心痛的是,當時和王仲一起被立案調查的159起案件、涉案人員316人,其中竟然有百分之六十以上都是黨員。
在這樣的領導班子下,海豐縣的人民怎麼可能生活得好?怎麼可能發展得好?
中央的工作小組到了海豐之後發現海豐就像一個四處都是窟窿的危房,根本不知道先堵哪一個好。
當時海豐一個八十多萬人的縣,財政收入卻只有兩千多萬。在周遭幾個縣城中排名最後一位。
全縣除了一個汽修廠和一個糖廠,沒有任何其他實體工業,百姓為了生存,沒有辦法,有人就去幹走私。
不過,中央工作小組並未氣餒,他們多方調查、研究,一步一步地處理海豐縣的問題。
首先,必須要嚴厲打擊把海豐縣的走私現象。打擊走私的同時,幫助海豐當地的企業找尋發展方向和發展機會,幫助他們恢復生產,給予政策支援。
幫助企業一起制定生產計劃、引進技術、製造銷路。
經過各方的多方面努力,從1983年中央工作小組進駐海豐縣到1986年工作小組的有些工作人員離開的時候,整個海豐縣的財政收入從原來的2000多萬變為了6000多萬。
更為欣慰的是,海豐縣也有了自己的產業佈局,有了發展起來的實體企業,逐漸地帶動了整個海豐的發展,從原來的周邊幾個縣的倒數第一變為了“領頭羊”。
這也反映了在中央的指導和領導下,在工作小組的努力下,海豐已經不是昔日的海豐。
一個地方的幹部有多重要?幹部決定了一個地方的發展,幹部的作風正、黨風強,地方的民風才會向上,人民才會齊心。
幹部給力,人民齊心,國家領導的經濟建設才能積極健康地發展!
參考資料:
《100個檢察瞬間|公訴王仲貪汙案》來源:中國檢察聽證網
《【百年黨史中的檢察檔案54】改革開放後反腐第一案——王仲貪汙案 》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親歷者講述查處王仲案始末》來源:人民網
《中國共產黨反腐敗大典》 作者:趙焱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