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8月25日訊息,為推進北京住房公積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起草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辦法》包含五個章節、三十五條,分別是總則、信用資訊採集及評價、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信用異議及修復、附則。按照市信用主管部門要求,管理中心信用評價等級劃分為A(優)、B(良)、C(中)、D(差)四等,具體又區分為A、A-、B+、B、B-、C+、C、C-、D九級。評價指標設計方面,區別單位及職工,力求客觀、精簡、量化、公正;評價方式方面,採取年度評級和實時評級相結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設計方面,體現誠信便利、失信懲戒原則,打擊住房公積金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將對單位的信用監管與“雙隨機”監管相結合,建立信用監管與行政執法協同聯動機制。
根據《辦法》,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的單位,信用有效期內將被採取懲戒措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包括:將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經辦人記入管理中心不良資訊庫,按照上級監管要求限制其業務辦理資格;取消線上業務及自助業務辦理資格;失信資訊將報送至北京市大資料平臺、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等,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展示;在企業信用資訊網站及管理中心入口網站公示對單位的行政處罰資訊;將單位列為重點監管物件,在“雙隨機”系統加大檢查力度,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每年檢查一次;按照上級監管要求納入聯合懲戒範圍;按照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應給予的其他懲戒措施。
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的職工,信用有效期內可適用下列懲戒措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包括:將職工記入管理中心不良資訊庫,按上級監管要求限制其業務辦理資格;取消線上業務及自助業務辦理資格;失信資訊將報送至北京市大資料平臺、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等,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展示;按照上級監管要求納入聯合懲戒範圍;按照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應給予的其他懲戒措施。
管理中心表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是全市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核心工作之一,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是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開展信用評價及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有利於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實現精準化監管、智慧化監管、綜合性監管,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首都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