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父老鄉親們,大家好,一是一、二是二,我是說一不二、只說實話的“九農DX”。
近些年以來,由於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加速和工業企業擴張的需要,不管是一二線大城市,還是四五線小城市,都會徵收大量的土地。
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有一個最為關鍵的問題就是“賠償”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今天,就來跟大家說一說“土地徵收賠償”的問題。
什麼是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土地徵收,是由於修路架橋、工業發展、城鎮化建設等帶有公益性性質的建設需要,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依法徵收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同時,對於徵收土地的所有者——村集體和土地的實際承包經營者——農民給予一定賠償和妥善的安置。
誰有權利徵收土地?
在現實工作中,土地的徵收,一般來說都是由鄉鎮和村委會組織進行的,所以,這樣就給我們帶來一個錯覺——“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有權利徵收土地”。
其實不然,土地的徵收,主體必須是國家。是國家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徵收權利。而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是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才實施具體的土地徵收行為,其所行使的土地徵收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賦予的。
土地徵收有哪些特徵?
- 強制性。因為土地徵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所以就具有明顯的行政強制性。也就是說,土地徵收,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所進行的一種強制性的徵收土地的行為。
- 公益性。修路架橋,是我們大家的認知中,屬於帶有公益性性質的事情。其實,像城鎮化建設、工業化建設,同樣帶有公益性質,是為了滿足人們購房的需求、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獲得一定的稅收收入。
- 補償性。土地徵收,不管是對於土地的所有者—村集體,還是土地的實際承包經營者—農民,都要按照一定標準給予適當的補償,對被徵地的農民進行妥善的安置,這是土地徵收的一個必備條件。
土地徵收補償費用有哪些?
總的來說,分為三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 土地補償費。徵收土地為耕地的,補償費用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土地為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用一般為該地被徵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
- 安置補助費。徵收土地屬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徵收土地為其他土地的,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對於我們農民來說,最為主要的就是房屋、豬圈、水井等,這個補償標準,地方不同,標準也會有所不同,而且還與建築物的新舊、結構等有關係。青苗的補償費用,主要指的是被徵收土地上面種植的糧食或者經濟作物,一般按照最高一季度產值來計算和補償;對於種植經濟林木的,沒有成才的,移植或者砍伐,賠償移植費用和林木實際價值費用,成才的,由所有者自行砍伐,不再補償。
補償費用屬於誰?
-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誰擁有、誰得償失”的原則進行補償,就是說,地上附著物是誰建設的、青苗是誰栽植的,補償費用就歸誰。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流轉的土地,在土地徵收時,土地上面種植的青苗、建設的臨時性的工棚等,補償費用歸轉入方所有。
- 土地補償費用。分為兩種情況,村集體土地和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對於村集體的土地,比如荒灘、荒山、道路等,土地補償費用屬村集體所有,至於是否需要平均分配到村民,還是進行修路、架橋等村級公益性事業,分配到村民的時候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人為單位進行分配,由全體村民共同商議決定。對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這部分的補償費用則完全屬村民個人所有,也就是“誰承包、誰得補償”。
- 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為三種情況,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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